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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24       作者:陕西省教育厅      来源:网络中心        点击量:

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有序、深入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完善环境、拓展应用、深度融合的三段式发展战略和国家《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与趋势

2012年以来,我省坚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坚持应用驱动、机制创新的基本方针,加强顶层设计,多方协同推进,经过“完善环境、拓展应用”两个发展阶段,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大幅改善,全省中小学校互联网接入率达96%,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80%,基本实现了均衡化、优质化、高速化;“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教师达到30余万名,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日益丰富,信息化教学研究和创新应用成为常态; 教育电子政务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教育管理应用不断拓展,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教育机构、学生、教职工等信息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全省教育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全面启动;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信息化意识与能力大幅提升。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全省教育信息化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距2020年“深度融合”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信息化区域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教育信息化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与服务中的应用有待进一步深化;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当前,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日趋明显。习近平主席关于“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坚持不懈推进教育信息化,努力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教育信息化,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数字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亿万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论述指明了教育信息化今后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途径。未来一段时期,面向国际化和全球化及“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等重要任务对教育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素质教育、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教育事业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十年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教育制度变革的内生要素,在完善基础和广泛应用的基础上,深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融合创新,着力探索破解教育改革发展中困扰教学、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引领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

未来三年,陕西将通过规范建设、评估督导和示范引领,带动教育信息化整体发展;以教育大数据建设与应用为抓手,全面推进全省教育数据共享与挖掘利用,形成完善的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整体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推手,推进学校信息化融合应用;以各类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为基础,探索应用创新,支撑各级各类教育改革,构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环境。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三通两平台”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的基础上,基于“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的各类创新应用普遍开展;建成包含教育大数据、教育管理、教育信息服务的全省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信息技术的教育治理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

融合应用深入开展。紧扣教育质量主题,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困扰教学、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育一批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实践应用优秀案例,开展包括“智慧校园”示范校、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区等在内的创建推广活动,教育信息化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和对教育创新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的提升作用得以凸显。

优质资源广泛共享。以信息技术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社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中的深入应用和教学资源沉淀为基础,促进优质资源不断开放共享,初步形成以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教育机构和企业广泛参与的在线教育与远程教育服务体系。

网络和信息安全得以保障。教育领域网络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规范逐步完善,防护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体系,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局面得以保障。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形成信息化部门统筹推进、其它部门协同推进、融合应用的机制生态;初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和规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持续有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健全的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和良好的教育信息化生态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有关要求,强力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互通和教育数据汇聚共享,补齐各类结构性短缺数据,形成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完善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开展“陕西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和基于地图信息界面的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建设,深入挖掘教育大数据在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学科建设、动态监测、评价督导、资金投入、师资配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决策支持应用,发展教育信息惠民服务,着力解决教育管理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教育电子政务系统数据的融合汇聚和共享应用,跨部门的业务互联互通,支持PC和移动终端的陕西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与基于地图的信息服务系统普遍应用。各市县、各高等学校要做好本地教育管理信息化和数据融合应用工作,并协同做好省级数据汇聚和共享。同时,也要推进本地化教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结合教育重大事项,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和创新教育管理与服务。

(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的融合创新应用。

面向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大数据建设应用需求,通过优秀案例征集与推广、挂牌示范、政策奖补、专项督导等措施,鼓励区域和学校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服务等新技术,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与各类创新应用,带动整体教育信息化发展。到2020年,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各打造30所左右的智慧校园示范校,创建10个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区,指导培育100个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实践应用优秀案例,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各地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困扰教学、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本地“智慧校园”示范校创建等活动,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创新发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优秀案例。各类学校要立足本校办学需求,在校园环境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教育应用、未来校园重构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与实践,鼓励大学、中小学信息化衔接式发展,发挥教育信息化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

(三)推进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学应用和改革。

要强化教学信息化在整体信息化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合应用。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困扰教学、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新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措施,服务教育创新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开展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基础教育教学创新,深化教育改革。

基础教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惠民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课题,持续加强优质资源建设和共享,推进“陕西省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的规模化应用和创新应用,完善以个人教学和学习空间为核心的教学服务汇聚平台,真正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服务体系。要利用“宽带网络校校通”和“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的联通服务作用和教育大数据、智慧校园等支撑手段,针对素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县域区域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目标驱动,问题导向,加强各类平台和技术手段的综合创新应用;巩固深化“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进一步提高教学点开课率,提高教学点、薄弱学校教学质量;结合教学改革实际,创新教学评价与管理方式,利用大数据开展对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行为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提升信息化教学服务能力。要构建启发式、互动式、合作探究式等信息化条件下的课堂教学模式,深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改革;要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大力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深入推动区域、城乡、校际间课堂教学互联互通、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要创新家校互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新模式,并关注留守儿童、特殊教育需求,提高各类教育服务和教学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的教育模式中的应用,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养成良好的网络应用习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信息化面向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

2.创新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应用水平。

要准确把握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机遇与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三通两平台”建设目标,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90%以上的职业院校建成不低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要求的数字校园,积极探索智慧校园创新应用;要完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引导各职业院校根据专业、行业特点建设和完善校级资源库,鼓励各地和学校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和认证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建设适应信息化教学需要的专业课程体系,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推进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加强教与学全过程的数据采集和效果分析,鼓励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技能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广远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促进教与学、教与教、学与学的全面互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

3.加强高校教学信息化,服务内涵发展。

高等学校要立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着眼国际化、全球化和未来教育发展趋势,紧紧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在智慧校园统一架构下,利用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内容与模式创新、管理与服务提升,不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服务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各高校要首先立足校内,努力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的优秀课程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学组织与管理创新、学习服务环境建设,提升教学水平和优秀教学资源的信息化程度与共享服务能力;重视信息技术在产学研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等诸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信息技术把最新的成果和实践环境引入教学;要着眼于强化“一流大学”的文化传承功能和贯彻“一带一路”倡议,利用信息化优质课程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陕西高等教育走向世界;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过程中的在线课程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支撑“四个一流”的优质在线课程,并积极推进校际、国际间的共享;要破解互联网融入教育教学的体制性障碍、方法性问题与机制性矛盾,真正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

(四)办好网络教育,构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按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创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发展任务,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与共享的基础上,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联通、汇聚、共享等技术手段聚合各类服务,构建服务各类学生和社会人群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学习需要。

基础教育要以共享技术平台建设、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加强区域之间的课程资源共享,“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培育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市场,鼓励企业积极提供云端支持,将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广大师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基础性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并发挥好已有资源的作用,利用以互联网为主的多种手段将资源提供给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学校免费使用。

要引导高校组成课程开发联盟,集中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在线开放课程,利用互联网面向全省开展在线教学服务,并探索校际共享应用的学分互认机制。

继续教育要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学历教育成果、技术技能证书、培训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要充分发挥陕西丝路文化和硬科技优势,挖掘社会公众需要的中国传统文化、工程技术、职业培训、体育健康、艺术文化等适合网络传播的课程资源,拓展面向社会的网络课程资源服务,并提升陕西教育在全球化进程中,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国际化地位。

(五)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融合应用。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信息化发展目标,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分类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专项和考核认证。一是以教育电子政务和教育大数据挖掘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厅机关各处室、地市教育局、各高校分管领导高端培训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二是以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教育校长培训和中职、高校信息化部门领导干部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三是面向各类应用人群的工作推进培训;四是开展新一轮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要建设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研修空间,形成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新型培训体系。要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将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列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将能力提升与学科教学培训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和教学法的培训,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的能力,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到2020年,实现各类培训全覆盖。各地市、区县和学校要科学谋划,开展当地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省级培训形成内容互补、延续拓展的培训体系。

(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顶层设计,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和中省有关要求,开展陕西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和日常事项申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安全专项教育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全体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水平。到2020年,构建设计科学、规范有序、责任明确的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立由“一把手”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明确教育信息化行政职能部门、业务技术部门等主体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中的责任与义务。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部门联动、协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得到落实。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结合实际制订当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健全督导和激励制度,深化应用。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学校和广大教师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积极性。要制订针对区域、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在教学研究实践项目立项、成果奖励方面针对信息化教学应用和创新划出一定比例予以支撑。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和区域、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全面开展面向区域教育信息化的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核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的依据。

(三)多渠道投入,落实保障经费。

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教育信息化的政策支持,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地区教育的整体发展规划。要明确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中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和“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惠民、智慧城市等工作;要建立社会团体、企业支持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网络使用资费优惠机制。各地要落实国家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形成教育信息化经费持续投入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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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转《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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