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各类新媒体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推动学校新媒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校内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微视频等)转载版权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新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作品已注明可直接转载,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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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因涉嫌侵权引发法律纠纷,经济赔偿责任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请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新媒体内容转载法律风险的防范,严格自律,加强对本单位所管辖微博、微信、抖音、网站等各类新媒体平台管理,强化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依规使用新媒体。
党委宣传部
2024.12.23